Ⅰ-3工作措施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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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Ⅱ-5规划与计划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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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,结合校情制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年度总结,各委员单位也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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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学校总体发展规划; 
          2、  校语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; 
          3、  校语委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; 
          4、  各委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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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对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以及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、市教委、市语委有关文件精神,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总结。执行计划有具体措施,并有检查、分析、记录。各委员单位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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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查阅材料; 
          2、 师生座谈会; 
          3、 召开校语委会成员座谈会; 
          4、 召开网络成员座谈会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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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Ⅱ-6规章制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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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建立切实可行的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; 
          2、  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体现“三纳入一渗透”的要求; 
          3、  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,有明确的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的内容; 
          4、  建立档案制度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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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 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; 
          2、   有关引进教师、聘任教师、评优奖励、教学评估等常规管理文件; 
          3、   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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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 建立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; 
          2、   切实采取措施,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,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,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,渗透到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; 
          3、   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确规定,形成制度,执行较严格; 
          4、   档案资料较齐全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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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审阅材料; 
          2、  师生座谈会; 
          3、  问卷调查。 
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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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Ⅱ-7宣传教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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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学习、宣传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情况; 
          2、  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知识教育; 
          3、  开展宣传活动,不断增强规范意识,养成规范习惯,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; 
          4、  学校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,以学校为基地,辐射社会,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服务工作。 
          5、  建立相关网站(网页),有效地利用网站(网页)开展宣传工作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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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 对学生进行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宣传教育实录材料; 
          2、  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知识教育的计划; 
          3、   推普周活动实录材料; 
          4、   教职员及学生对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知晓率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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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 有计划地对入学新生(或在学制年限内)进行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宣传教育; 
          2、   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教育,形式多样,有成效; 
          3、   有固定的宣传栏和常设的宣传标语,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化的宣传,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; 
          4、   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,积极参与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,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。有实录,有成效,社会反映良好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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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、  查阅材料; 
          2、  实地考察; 
          3、  对师生随访; 
          4、  问卷调查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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